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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對外承諾與質量利潤的關系

來源: 青海集團
編輯: 阿勇
發布時間: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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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的概念是廣義的,它包括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其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這里的“固有特性”對于焦炭和洗精煤來說,主要指明示的各項理化指標。“滿足要求”包括國家標準的要求、公司內控指標要求和客戶不言而喻的要求。然而,企業的經營者都十分明白,產品質量和生產成本是具有成正比的線性關系,即:質量越好,投入的成本越高。
    不斷改進產品質量,是企業為之奮斗的永恒主題。無論是改進有形產品質量(焦炭或洗精煤),還是改進無形產品質量(服務或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因此,質量成本客觀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所有環節之中。其質量改進投入,既要滿足客戶的相對需求,同時又要符合企業增加利潤的要求,這兩個因素互相制約構成了質量成本發展變化的基本矛盾。也就是,企業要追求利潤最大,客戶要追求質量最優。從這個意義上講,質量性態有以下兩個特點。
    一、滿足客戶要求是相對的
    由于不同的客戶對產品或服務質量有不同的需求標準,由此產生了對質量標準的理解和使用上的差異。如:對焦炭水分和焦末含量要求上的歧義,對洗精煤灰分和其它指標要求的分歧。還有的客戶為了自身的質量成本,對洗精煤的水分,灰分和G值質量提出了十分苛刻的要求,但在售價上又不能滿足賣方的質量成本和利潤。所以,達到客戶有支付能力的質量要求,是相對的,企業進行最低限度的質量成本投入,也應是符合實際和企業最低利潤預期的;
    二、質量經濟性分析
    是通過產品的質量、成本、利潤之間關系的分析,研究在不同經營條件下經濟的質量,以求得企業和社會最佳經濟效益的方法。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是圍繞著生存和利潤這兩項基本內容。在進行質量成本投入時,首先要進行質量成本的經濟效益核算(最佳盈虧平衡點測算)和決策,要在市場競爭、客戶需求和企業生存及獲利之間進行權衡。在集團公司舉辦的《現代企業管理專題講座》上,岳偉老師就告訴我們:企業存在的意義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從而進行生產經營,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它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獲得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盈利)為最終目的。換而言之,沒有一個公司的經營者愿意不惜代價地去“滿足客戶要求”的。
    有人假定其它條件不變(即不存在市場促銷、季節變化、市場需求因素等對銷售量和銷售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理想狀態的質量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Pq=(PQ-PO×QO)×R-Cq
    式中:Pq—質量利潤;
          Pq—質量改進后銷售額;
          POQO—質量改進前的銷售額;
          PO—質量改進前的價格;
          Qo—質量改進前的銷量;
          Cq—進行質量改進支付的費用;
          Q—質量改進后的銷量;
          R—銷售利潤率。
    銷售利潤率(R)=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而且,銷售利潤率應是正數,否則,質量利潤(Pq)就是負數,即虧損。因此,在求得銷售利潤率時,必須預先設定利潤總額,這樣銷售利潤率(R)才是正數,公司才不會虧損。
    從質量利潤(Pq)的計算式中可以看出:當質量成本的投入量超過一定水平時,導致Pq的降低,甚至為負數(Pq<0)。也就是說,降低洗精煤的灰分,使草皮煤的回收率降低,質量成本隨之增加,最終使質量利潤降低,甚至虧損。隨著焦炭各項指標的不斷提高,甚至超出冶金二級焦炭標準要求較多時,質量成本的投入量增加,也就是隨著外購配合煤使用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進行質量改進支付的費用(Cq值)增加,質量改進后銷售額(PQ)隨之也要增加(提高產品售價),否則會導致成本倒掛,也就是常說的經營性虧損。換而言之,焦炭質量的提高除提高工藝操作水平外,主要是靠增加優質的外購配合煤的數量和質量來實現,即:靠質量成本的投入來實現較高質量的焦炭產品。因此,在一定時期,在特殊的市場環境下,滿足客戶要求必須是相對的,否則,將會導致企業虧損。誰都知道“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誰都會說“以質量求生存,以效益謀發展”。但是,較高的產品質量就應該有較高的售價,即:所謂的“優質優價”。否則,無法實現“以效益謀發展”的企業愿景及核心價值觀。
    三、過度質量承諾與質量利潤的關系
    大家知道,濕法熄焦工藝所生產的焦炭,水分含量隨著焦炭粒度的降低而迅速增加。如果40毫米以上粒度焦炭的水分小于9%的話,則25~40毫米粒度焦炭的水分含量在10~13%之間,而10毫米以下粒度焦粉的水分含量通常大于16%。這是由于小粒度焦炭比表面積大于大粒度焦炭,其表面攜帶的水分較多形成的,而且隨著下雨或日光暴曬,其表面攜帶水分的變化也是無規律的。實踐證明,完全冷卻后的焦炭是不滲水的。過去那種無論焦炭粒度多大,水分含量一律≤7%的合同承諾是不符合實際的。由于產品質量的過度承諾,導致質量利潤的下降或被客戶扣去超合同約定水分含量的焦炭重量是必然的。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銷售給零星客戶各種粒度焦炭合計46.8多萬噸中,僅水分含量超合同約定而扣除的焦炭噸位達3.03萬噸,這是合同中質量指標不符合實際的承諾所造成的損失。
    又如洗精煤的質量,國家尚無洗精煤的質量標準,完全參照焦煤的質量標準制定洗精煤的內控質量標準或銷售合同,是不符合生產實際的。這是由于木里煤礦的草皮煤本身就不是焦煤,生產出的洗精煤也成不了焦煤,其揮發分通常≥28%,甚至>30%,而GB5751《中國煤炭分類》標準中規定,揮發分20%~28%,G值50~65,膠質層厚度≤25mm才是焦煤。然而,洗精煤銷售合同中,承諾的揮發分≤28%,這樣的合同一旦生效,被客戶扣罰超標部分的合同價是必然的。盡管艱難的合同洽談約定了銷售價格,結算時扣除超標的水分含量、焦末含量、揮發分等噸位和扣款后,約定銷售價格就變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美好愿望了。
    自今年5月份以來,焦炭和洗精煤的對外質量承諾,引起了各級領導和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在原有的《合同審簽流轉單》中增加了“生產單位領導審批意見”一項內容,不同粒度的焦炭水分含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不再按≤7%的統一指標數對外承諾了,使企業的質量利潤有了明顯的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在當前焦炭市場持續低迷,價格降到歷史最低點且無市場的情況下,6月份焦炭還實現了毛利100余萬元的可喜成績,當然這其中也包括了煤化公司各部門開展“開源節流,挖潛增效” 的工作成績。
    四、“途損”導致的企業利益損失
    經查閱外銷焦炭結算記錄,2010年11月1日以前,小客戶的貨款是以火車車廂上標注的“標噸”進行結算的。可是鐵路運輸部門從貨物運輸的安全考慮,要求火車發運焦炭和洗精煤以“標噸”為裝車重量驗收標準,貨物凈重量超過“標噸”部分必須卸車。這一規定在給外包單位裝車人員增加勞動強度的同時也給裝車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導致裝車人員和車間管理規定了“寧虧不超”的裝車要求。按“標噸”結算產品,使客戶或中間商受到一定的重量損失,由此產生了“途損”的重量異議和矛盾。實質上“途損”是貨物凈重少于標噸造成的,并不完全是運輸途中的損失。因此,2010年11月2日,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并下發青慶閱【2010】42號《零星客戶鐵路發運以烏蘭煤化公司軌道衡計量結算會議紀要》,作出了“零星客戶產品計量以我方軌道衡計量噸位為準”和集團公司承擔“途損”比例的兩項決定。但是,此項決定沒有明確規定按煤化公司過磅數結算時,不存在過去那種按“標噸”結算時所發生的“虧噸”現象,而且“虧噸數甚微”的客觀事實。雖然自2010年11月1日起,結束了用“標噸”結算,但集團公司還在承擔著由“標噸”結算時引發的“途損”補償。如2012年,冷水江鋼鐵、石家莊中大、藁城宏森、廣西盛隆、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等客戶,全部以我方計量數據結算,銷售的各粒度焦炭合計46.8萬多噸,“途損”補償扣除的焦炭噸位達1.8萬多噸。可是,以客戶計量數據結算的新疆八一鋼廠,2012年銷售40mm以上粒度的焦炭約66萬多噸,雙方磅差只有756.21噸,磅差率僅為1.15‰,而且與該公司的合同中,由于是以客戶過磅數結算,無途損補償的約定。同年售往山東日鋼40mm以上粒度的焦炭約20萬噸,磅差1154.688噸,磅差率也僅為5.56‰,由于是以客戶的過磅數結算,也無途損補償約定。在上述零星客戶中,出售給冷水江鋼鐵公司的焦炭約33.25萬噸,水分和“途損”兩項扣噸多達3.54萬噸,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
    綜上所述,產品質量的合理承諾與質量利潤具有一定的線性關系,承諾的質量指標好,質量利潤會越低,這就是產品質量對外承諾與質量利潤的關系。符合實際的產品質量承諾,可以免遭客戶的質量扣噸反而增加質量利潤。例如,按今年7月份以來,25~40mm焦炭的合同價900元/噸,水分含量承諾≤10%,假如重量按1000噸計算,則每千噸焦炭的合同總金額為90萬元。既然水分含量實際只能達到12%左右,被客戶扣除2%的水分超標的焦炭20噸后,其合同單價也只有882元/噸。因此,不但水分含量≤10%的質量承諾毫無意義,而且900元/噸的合同單價更沒有實際意義。還有其它指標,如:焦炭的焦末含量、機械強度、反應性和反應后強度,洗精煤的揮發分、G值和膠質層厚度(Y值)等指標的過度承諾,都違反了“組織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這樣的承諾不但使公司利益受損失,而且還背離了“公平與正義、誠信與責任”的企業核心價值觀,還會影響到公司業已形成的良好社會信譽,得不償失。


                   (青海集團煤化公司  許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