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深入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指導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提高供應保障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在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方面。自今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電力企業,均可公平自主參與銜接;煤炭企業依據生產許可能力、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電力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自主銜接,協商定價,簽訂內容規范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煤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在礦點、電廠以及供貨渠道等方面保持相對穩定。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鼓勵直購直銷,減少中間環節。供需雙方簽訂的年度、中長期煤炭合同;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組織好運力銜接,加強對有關鐵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依據匯總的電煤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并保持相對穩定等。
在加強和改善調控監管方面,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