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11月8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發出《做好2013年全省煤源購銷合同簽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參與2013年煤源購銷合同簽訂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為:經批準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經批準建設的基建礦井、技改礦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儲企業四類企業。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各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對參與簽訂煤源購銷合同的煤炭生產企業的合法性、生產能力(工程煤產量)和2013年度的生產計劃,在煤源購銷合同簽訂過程中嚴格把關,分別確定各企業煤炭的省內銷量(含自用煤),公路外運出省量和鐵路銷售量,嚴禁非法違法煤炭流入銷售渠道。
在2013年山西省煤源購銷合同簽訂匯總工作中,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規定,重組整合主體煤炭企業與煤炭經銷企業(用戶)煤源購銷合同的簽訂,將由各兼并重組整合主體企業自行安排,既可由兼并重組整合主體企業統一對外簽訂,也可由兼并重組整合的煤炭生產企業與煤炭經銷企業 (用戶)簽訂。各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將負責對屬地監管的煤炭生產企業與煤炭經銷企業(用戶)簽訂的煤源購銷合同進行審核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