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開化肥用氣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鼓勵化肥用氣進入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實現價格公開透明。
通知要求,推進化肥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通力合作,精心組織,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出臺。一是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特別是做好冬季用氣高峰供應工作。二是保持化肥市場基本穩定。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與化肥企業溝通,妥善協商具體價格,對用氣量大或承擔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價格給予適當折讓,折讓幅度與停供、斷供時間和氣量掛鉤;對轉型期確有困難的化肥企業給予適當價格優惠,確保平穩退出。三是加強天然氣市場監管。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化肥用氣價格和化肥市場價格監測,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化肥用氣價格放開不會導致價格明顯變化,也不會對化肥市場產生大的影響。當前國際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應形式寬松、競爭激烈,且化肥用氣與其他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不大,化肥用氣價格不存在大幅上漲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