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011-07-19
新近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內容如下文。
為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指示精神,現就新疆困難地區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