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發展“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時須先落實氣源和價格,并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均衡有序推進,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現嚴重失衡。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實施“煤改氣”、“油改氣”等天然氣替代項目,對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具有重要作用。不過,由于部分地區“煤改氣”改造過于集中,有的項目實施前沒有落實資源,加劇了天然氣供需矛盾,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
為保證“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有序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煤改氣”項目的氣源和供氣合同,審批、核準“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項目時,須將已落實的氣源規劃或項目實施單位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作為前置條件,沒有落實氣源的項目不予批準,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同時,應加強“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替代項目規劃與資源供應計劃的銜接,確保用氣需求與資源供應增長相適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要求,為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未落實管道天然氣資源,但已完成“煤改氣”施工或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的地方,要盡早提前采購液化天然氣,滿足應急需求;有備用燃煤、燃油鍋爐的,要提前儲備清潔優質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未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供氣合同、落實資源,擅自實施“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的,將限期改正;因氣源不落實擅自實施“煤改氣”等項目導致居民生活受到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為保證居民生活用天然氣供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近日再發通知,要求有關部門通過多渠道籌措資源,盡力增加儲氣,增加市場供應,并緩解高峰供應壓力,確保做好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冬明春,我國天然氣供需形勢嚴峻。為保障迎峰度冬的用氣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保持在產氣田高負荷生產,加快新區塊投產進度,加強與資源國銜接協商,盡可能增加進口;并推動新疆慶華、內蒙古大唐煤制氣項目及早投入使用,確保實現增加天然氣供應的既定目標和任務。同時,中石油、中石化等要盡可能壓減內部企業自用,盡力增加外供天然氣商品量。
考慮到高峰時段的天然氣供給壓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同時使用液化天然氣和陸上管道氣的沿海地區,在高峰時段適當增加液化天然氣使用,減少管道氣用量,保障應急需要。供需矛盾突出的內陸地區,要盡早在高峰時段采取第三方代理氣化運輸的方式,就近下載管道氣。長輸管道沿線價格承受能力強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上海石油交易所公開交易等方式,購買進口液化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