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但煤礦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多項煤礦安全治本攻堅舉措。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付建華對《意見》做出解讀。
7700余處煤礦沒有救援隊伍
目前全國仍有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7501處,產能僅4.42億噸,數量占煤礦總數的57%,產能僅占12%;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事故總量的2/3左右,百萬噸死亡率是大中型煤礦的4倍,是全國煤礦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瓦斯仍是煤礦‘第一殺手’。”付建華說,瓦斯管理混亂、防突措施不落實、瓦斯抽采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大量存在。全國3284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只有1938處進行了瓦斯抽采,多年來全國瓦斯抽采率平均僅約30%。
據介紹,2005年以來,全國累計取締非法煤礦5.4萬處次,關閉各類小煤礦1.6萬余處。不過,部分煤礦仍然沒有查明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更不到位。多年來小煤礦濫采亂挖遺留大量的采空區,且缺少技術資料。老窯、采空區的積水、瓦斯積聚等問題,給生產煤礦留下了嚴重安全隱患。
讓人憂心的是,全國尚有7700余處煤礦沒有建立救援隊伍,大部分沒有儲備足夠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一旦發生災變,難以及時高效處置,極易造成事故擴大。
停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
與以往的煤礦相關管理法律法規相比,《意見》提出了20余條新的規定,著力提高煤礦準入門檻,真正減少危險源數量。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先進的技術裝備、專業的技術人才、高素質的施工隊伍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規模小的煤礦難以保障足夠的資金和技術力量。因此,還要加快關閉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逐步減少突出礦井。”付建華說。
《意見》規定,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企業申請開采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易自燃、水文地質情況和條件復雜等煤炭資源的,不得通過安全核準;煤礦開采專業性強,尤其是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易自燃、水文地質情況和條件復雜等煤礦,必須具有相應的災害防治能力;原來的非煤礦企業或缺乏煤礦相關技術力量、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企業要開辦煤礦,必須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具有煤礦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
“五職礦長”不可在他處兼職
為解決煤礦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技術管理落后的問題,《意見》規定,“煤礦必須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明確了具體的任職資格:“五職礦長”必須具有安全資格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這樣煤礦安全生產才有基本保障。
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作為煤礦專職管理人員,總工程師作為全礦技術總負責人,沒有精力負責多個煤礦的管理或技術工作,因此《意見》明確規定,“五職礦長”不得在其他煤礦兼職,從而防止了“掛名礦長”或礦長資格證“一證多用”。
付建華表示,國家安監總局將以50個煤礦安全重點區縣作為示范點、突破口,加快推進各項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