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山西省已經做好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準備,同時將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調研方案已經上報到了國家層面。”陜西財政廳綜合處相關人士透露。
這也是繼內蒙古自治區、貴州省將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寫入2014年地方政府工作報告后,煤炭資源大省表明改革“態度”。
3月5日,本屆政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同日,財政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中,也明確表示,今年將啟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曾經喊了多年,卻一直停留在口頭上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有望2014年落到實處。
低煤價“創造”稅改契機
3月5日,秦皇島海運煤炭市場發布新一期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顯示:發熱量5500大卡動力煤的綜合平均價格報收于548元/噸,較前一報告期下降了11元/噸。
在陜西省關中地區以及甘肅省隴東地區,筆者走訪調查中發現,多數的在建煤炭企業進展緩慢,甚至有的企業出現停工現象。
在華能甘肅慶陽核桃峪煤礦 ,當地政府已經將運煤公路修到了礦井處,但是煤礦并沒有出煤。礦區的基建工人表示,現在工地上除了基礎設施在建之外,井下的施工基本是處于停滯狀態。
“核桃峪煤礦本來預計2013年就要運行投產。”該煤礦附近的陜西咸陽胡家河煤礦的一位管理人士表示。
“雖然今年我們并沒有決定停產,但是隨著煤價的下跌,企業已經出現了虧損。”陜西省榆林市一位煤炭經營者表示,眼下不僅是煤炭價格下跌,生產的煤炭根本就沒有人要。
盡管企業叫苦,但對推進煤炭資源稅的從價計征,價格走低卻是一個必要的切入點。
目前煤炭資源稅的征收依照的是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其中對焦炭按每噸8元~20元征稅,其他煤炭按每噸0.3元~5元征稅。過去10年中,煤價上漲超過10倍,這也使得從價計征的推行遇到了極大的阻力。
“現在量價齊跌,現在改為從價計征預計雖然不是利好,但應該也不會給企業增加太多的負擔,我們希望陜西省能把這個稅率控制在5%左右。”上述煤炭經營者表示對于價改不再排斥。
年初,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以及部分煤炭企業也參與了一次關于煤炭資源稅改革調研和討論,綜合各地已經上報的改革方案,預計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稅率在2%~10%之間,各省可以結合自身的特點有所差異自主確定。
“確定較低的稅率不失為對煤炭企業的一種扶持。” 煤炭專家李朝林表示,現階段煤炭價格持續性下滑,一方面是國際進口煤的價格倒掛壓力,另一面也是國內煤炭增量拖累了煤價。 在需求決定價格的前提下,政府不便于直接干預市場。利用稅收杠桿調節也是一種方式。
2013年,為了緩解煤炭消費量和價格下滑,河南、山西、安徽、陜西等多個省市政府采取“發電機組采購本省電煤量和發電量掛鉤”等政策實施“煤電互保”,但截止到去年底,仍無力挽回煤價的下滑趨勢。
稅改方案博弈清費力度
“陜西省上報的僅僅是有陜西省財政廳牽頭,結合稅務機關、物價等部門的調研方案,目前并沒有具體涉及到煤炭資源稅的稅率。”
由于資源稅是屬于地方稅種,各地區之間又存在差異,此前中央傾向于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
這項建議得到了地方政府官員的認同。上述陜西省財政廳綜合處官員向筆者表示,陜西省作為資源大省,2013年煤炭產量4.93億噸,產銷量僅次于山西和內蒙古,居全國第三位,煤炭資源稅的貢獻在整個財政稅收中占比也相當大。因此,煤炭資源稅的從價計征實施勢必也會影響到陜西省的財政收入。
根據陜西省201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披露,資源稅收入23.5億元,增長27.9%,其增幅是所有稅種中最快的。
上述陜西省財政廳官員表示,目前陜西省已經依照國家資源稅的改革部署開始清費立稅,為資源稅從價計征鋪路,具體的稅率可能會結合國家部署以及煤炭行業的清費力度來決定。
陜西省已經在2012年8月份,暫停征收煤炭生產企業價格調節基金。并且在2013年6月份由陜西物價局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涉及煤炭收費監管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表示,陜西省堅決取消各種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及陜西省有關涉煤收費項目和標準。
《通知》顯示,涉及煤炭生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水土流失補償費、水資源費,共四項。涉及煤炭運輸的行政事業收費一項。除此之外,規定不再向煤炭企業征收其他費用。
然而,同樣是上報了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的山西省,盡管根據國家對煤炭行業清費立稅的相關規定在2013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3】26號)。但筆者目前獲得的兩份改革方案顯示,山西省并沒有取消煤炭資源稅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提出了兩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不取消基金,資源稅從價計征按2.2%計算,或者取消基金,資源稅從價計征按7.4%計算;第二套方案是:不取消基金,資源稅從價計征按2.4%計算,或者取消基金,資源稅從價計征按7.6%。其中,煤炭資源稅可持續發展基金對于稅率的調節達到了5%。
對照山西省2014年的財政預算報告,其中預計2014年資源稅收入為51.65億元,而同期煤炭資源稅可持續發展基金預算收入為190億元。 顯然,基金性收入對于財政的影響更大。這種較高的行政性或政府性基金的存在擠壓了資源稅的改革空間。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發布的報告——《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統計,目前中國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于88項的各種規費。其中政府的收費已占到了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
“對于煤炭資源稅稅率,國家不會采取‘一刀切’。因此,清費力度對于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影響就會很大。”李朝林表示。
3月6日舉行的全國兩會財稅專場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正在研究資源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