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深入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包括逐步培育建成2至3個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并提出要成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機制。
近年來,煤炭市場化改革一直在推進過程中,由政府主導的煤炭訂貨制度和重點煤炭合同先后被取消,逐漸實現了電煤價格并軌。煉焦煤和動力煤期貨合約也分別在大商所和鄭商所上市交易,標志市場體系初步建立。
《指導意見》提出,要更多運用市場手段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傳統煤炭產運需銜接方式向現代化交易模式轉變。
具體目標是在規范現有煤炭交易市場的基礎上,加快健全若干個區域性煤炭交易市場。結合煤炭主產地、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以及國家批準開展涉煤品種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場所等條件,逐步培育建成2至3個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
事實上,我國煤炭交易市場數量一直在快速增長中,截至去年底已經建成了31個區域性的煤炭市場交易中心。其中,數家規模較大的煤炭交易中心已經形成了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合作組織。在話語權方面,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中心、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推出的煤價指數產品已被部分煤電企業作為訂立年度合同的參考依據。
不過,當前煤炭交易市場仍然存在著市場分割、規模偏小、交易手段落后、不夠規范和無序競爭等問題。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要成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該協調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牽頭單位。
在協調機制領導下,將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建設全國煤炭交易數據平臺,負責匯集、整理煤炭交易數據,開展市場研究,編制發布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價格指數,為企業和社會提供服務。
煤炭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助于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煤炭資源。目前已有不少大型煤電企業參與投資了相關煤炭交易市場。隨著市場載體完善壯大,相關企業有望從中獲益。